各人防工程监理企业:
依据《陕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管理实施办法》(陕人防发[2014]49号)文件规定,省人防办决定于2017年1月对全省人防工程监理企业进行年检,现将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人防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
二、年检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
(四)《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年检表》(一式二份);
(五)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
以上复印件须盖公章 。有关表格在省人防办网站“部门文件”《陕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管理实施办法》复制、下载。
三、年检程序:
(一)年检申报材料电子文档(Word)于2017年1月27日前发至2961220705@qq.com;纸质材料于2017年2月6日至2月10报送(或邮寄)至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地址:西安市雁塔西路33号。邮编:710061。联系人:乔瑾、吴普学。联系电话:029-62205036、62205039。
(二)《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年检表》纸质件“年检情况”栏应有企业属地市人防主管部门意见。
(三)我省尚未开展人防监理培训工作,相关内容可不填写。
(四)省人防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年检作出结论,在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公布年检合格企业名单。相关单位在年检公告发布领取资质证书。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年检不合格的,取消其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年检的人防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