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6年度人防工程监理企业年检的通知
时间:2016-12-24
来源:陕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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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防工程监理企业: 

依据《陕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管理实施办法》(陕人防发[2014]49号)文件规定,省人防办决定于20171月对全省人防工程监理企业进行年检,现将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人防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 

二、年检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 

(四)《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年检表》(一式二份);

(五)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

以上复印件须盖公章 。有关表格在省人防办网站“部门文件”《陕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管理实施办法》复制、下载。

三、年检程序: 

(一)年检申报材料电子文档(Word)于2017127日前发2961220705@qq.com;纸质材料于201726日至210报送(或邮寄)至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地址:西安市雁塔西路33号。邮编:710061。联系人:乔瑾、吴普学。联系电话:0296220503662205039

(二)《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年检表》纸质件“年检情况”栏应有企业属地市人防主管部门意见。

(三)我省尚未开展人防监理培训工作,相关内容可不填写。

(四)省人防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年检作出结论,在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公布年检合格企业名单。相关单位在年检公告发布领取资质证书。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年检不合格的,取消其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年检的人防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6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