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人防建筑科研设计院人防工程设计备案的通告
时间:2018-07-18
来源:陕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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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417号)、《印发<社会中介机构承担人民防空综合防护体系建设任务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国人防[2012]23号),经我办核实,天津市人防建筑科研设计院具有人防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编号:109201508310007。现已在我办进行备案,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人防工程设计业务。

特此通告

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