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民用建筑范围分类,结合近年新业态不断发展出现的新情况及我省实际,草拟了《民用建筑范围(暂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3452963451@qq.com 。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邮件寄至:西安市雁塔西路33号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邮政编码:710061,并在信封上注明“《民用建筑范围(暂行)》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同电话)将意见发送至:029-85570317。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日。
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民用建筑范围(暂行)
依据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民用建筑范围分类,结合近年新业态不断发展出现的新情况及我省实际,现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分类,对相应典型建筑形式做以下举例。
备注:工业建设项目中的食堂、宿舍、产品研发用房以及办公会议用房等非生产性用房,属于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