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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承办单位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审批 流程图 |
备 注 |
033001 | 因地质、地形、施工条件等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易地建设审批 | 行政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八、二十二条;2、《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十、十一、十二条。 |
新建人防工程 项目 |
市、县人防办 | 9日 |
依据: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4]12号)、《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陕价费调发[2004]19号)。 标准:6级防空地下室:一类人防重点城市1500元/㎡;二类1300元/㎡;三类及省级人防重点城市1000元/㎡;其他城市800元/㎡。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十层以下或基础埋深三米以下、地面建筑面积1000㎡以上的新建居民住宅楼、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总建筑面积的4-8%(一类人防重点城市的按6-8%,二类按5-6%,三类及省人防重点城市按4-5%)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6B级防空地下室的收费标准为6级标准的60%,即一类人防重点城市900元/㎡,二类780元/㎡,三类及省人防重点城市600元/㎡,其他城市480/㎡。 |
链 接 入 口 |
办理地点:省人防办工程处联系电话:62205036 |
033002 | 人防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项目的立项、拆除审批及设计文件审核 | 行政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八条;2、《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五、七、九、十、十二、十六条。 | 结建和新建人防工程项目以及需拆除的人防工程 | 省、市、县人防办(拆除审批省市人防办审批) |
1、结建工程总图、方案图阶段办理时限10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办理时限9日; 2、单建人防工程各阶段办理时限均为12日; 3、拆除审批办理时限12日。 |
不收费 |
链 接 入 口 |
办理地点:省人防办工程处联系电话:62205036 |
033003 |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下资质认定;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认定 | 行政审批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3、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417号);4、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 | 具备建设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认定 | 省人防办 | 20日 | 不收费 |
链 接 入 口 |
办理地点:省人防办工程处联系电话:62205036 |
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