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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申请函2份。
主要内容:企业基本情况(成立时间、资质等级、技术人员数量、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申请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等)。
二、《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书》4份。
1、每份单独装订,简装。
2、“审批情况”页中“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栏可不填写。
三、附件“申报材料”4份,单独装订成册。
(一)目录。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四)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料:
1、人防资格证书。
2、建设部注册证书。
3、学历证。
4、职称证。
5、聘用劳动合同。
6、养老保险证明。
(五)其他技术人员一览表(不附资料)。
(六)监理业绩表(申报乙级以上应附)。
(七)监理业务手册(申报乙级以上应附)。
四、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将材料交省人防办机要室(雁塔西路33号三楼西302室)。
2、省人防办工程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申报材料审查后核对原件)。
3、审查合格后在“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公示,公示期为l0个工作日。
4、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
5、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时,由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1、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书。
2、其他技术人员一览表。
3、监理业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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