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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4-06-04
来源: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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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杨凌示范区人防办:
     《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人防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人防发[2012]22号)于2012年4月20日印发,同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因国家人防办正在调整审批事项、权限,届时我办将按国家人防办的要求修订该《暂行办法》,此期间我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工作仍执行《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人防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人防发[2012]22号)。
 
 
 
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4年6月4日
 
(联系人:余晓方    电话:029-6220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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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