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门户网站已经迁移至省政府集约化平台,所有业务均可在新网站办理,现试运行期满,按规定对旧网站进行关停,感谢您的支持与关注!
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09〕282号)、《关于启用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专用章的通知》(国人防[2011]443号)、《印发<社会中介机构承担人民防空综合防护体系建设任务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经我办核实,中民防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华优建筑设计院具有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甲级资质。现已在我办进行备案,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