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民用建筑范围分类,结合近年新业态不断发展出现的新情况及我省实际,草拟了《民用建筑范围(暂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3452963451@qq.com 。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邮件寄至:西安市雁塔西路33号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邮政编码:710061,并在信封上注明“《民用建筑范围(暂行)》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29-85570317。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日。
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民用建筑范围(暂行)
依据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民用建筑范围分类,结合近年新业态不断发展出现的新情况及我省实际,现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分类,对相应典型建筑形式做以下举例。
类别 |
典型建筑形式 |
住宅类建筑 |
住宅、公寓、宿舍及其配套设施等 |
办公类建筑 |
行政楼、办公楼等 |
文教类建筑 |
幼儿园、学校、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文化中心、音乐厅、礼堂等 |
体育类建筑 |
体育馆(场)、游泳馆、健身房等 |
医疗类建筑 |
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等 |
科研类建筑 |
科研楼、实验楼、设计楼等 |
商业类建筑 |
商场、餐馆、宾馆、酒店、招待所、银行、仓库等 |
交通类建筑 |
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铁路客运站、空港航站楼、地铁站等 |
展览类建筑 |
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 |
观演类建筑 |
影剧院、杂技场等 |
通讯广播类建筑 |
广播台、电视台、邮局等 |
生活服务类建筑 |
食堂、菜场、浴室等 |
宗教民政类建筑 |
教堂、庙宇、殡葬场所等 |
园林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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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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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建筑 |
办公建筑、生活服务设施、展示及交易建筑、培训或研发建筑 |
备注:工业建设项目中的食堂、宿舍、产品研发用房以及办公会议用房等非生产性用房,属于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