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417号),我办对上海市地下空间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该公司具备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行政许可甲级资质,证书编号为109201510100018。经省办行政办公会研究,同意上海市地下空间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入陕备案,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人防工程设计业务,备案有效期为该公司具备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行政许可甲级资质的期限。
特此通告。
序号 | 企业名称 | 人防设计资质证书编号 | 地址 | 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 |
1 | 上海市地下空间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109201510100018 |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科西路1107号 | 饶进国 | 021-54676686 |
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