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办理人防工程设计乙级、监理乙级 (含)以下等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1-07-01
来源:工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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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中央层面直接取消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认定、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认定、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认定的审批事项。

根据《通知》要求,陕西省人防办对涉企经营事项进行了梳理,结合工作实际,从7月1日起停止办理以下行政审批事项:

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审批

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变更审批

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延续审批

4.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下资质审批

5.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下资质变更审批

6.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下资质延续审批

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承揽设计业务前备案

8.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承揽设计业务前备案

 

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