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全省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不断规范人防工程专用设备企业经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健全陕西省人防工程专用设备企业管理目录,加强人防工程专用设备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人防工程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现将人防工程专用设备企业登记、备案事宜公告如下:
1.运用新技术新材料研制定型并纳入国家标准防护设备的生产和安装企业进行登记。
法规依据:国家人防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4〕438号),第十三条,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组织领导、宏观调控、质量监管、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研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职责,建立健全联合治理力量体系和工作协同机制,加强对承担人防设备相关职能任务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单位和生产安装企业从业能力建设、执(从)业行为的引导与监督,每年组织一次以上检查,发现和解决有关矛盾与问题,各军区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检查情况书面上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2.人防工程防化设备生产和安装企业进行重新备案。
法规依据:国家人防办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生产和安装管理的通知(国人防〔2016〕71号),第四条,防化设备定点企业跨省域承接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前,应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时 间:集中办理时间截止9月30日。
联 系 人:樊汝贡
联系电话:029-85570338
全省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