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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取消人防专项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3-11-29
来源:工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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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取消人防专项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动办,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国动办、各从业单位:

现将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取消人防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的通知》(国人防建〔2023〕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执行通知要求,统筹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通知落实情况于12月6日前报省国动办工程处。

附件:《关于取消人防专项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的通知》(国人防建〔2023〕2号)

 

 

陕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