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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项目
陕西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及各市、县(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是人防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的主体。主要承担以下三项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及应负的相应法律责任:
序号 | 项目 编码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 部门 |
307 | 033001 | 因地质、地形、施工条件等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易地建设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 省 人 防 办 |
308 | 033002 | 人防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的立项、拆除审批及设计文件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 |
309 | 033003 |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认定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第〔2012〕52号)、《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417号)、《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