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11610000016000849W/2024-00001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3-25
  • 效力状态 文号
  • 名称 陕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2024年度双随机事项清单
陕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2024年度双随机事项清单
时间:2024-03-25 07:06
来源:陕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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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2024年度双随机事项清单

抽查类别抽查事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依据检查主体及
所属部门
审批事项对全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建设情况的检查建设单位在建人防工程根据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方案和现场核查相结合。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七条 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前款所列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属于国防基础设施,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立项审批、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第十条 防空地下室由建设单位修建,纳入基本建设计划。防空地下室必须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应当由具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设计文件组织审核时,应当由同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加,负责防空地下室的面积、抗力等级、战时用途和防护设计审核。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维护管理对全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平时使用和变更使用备案的检查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例行监管根据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方案和现场核查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其他人民防空工程由所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必须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每年进行检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 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或者单位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变更使用时,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国防动员办公室
审批事项对因地质、地形、施工条件等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易地建设、易地建设费征收的检查建设单位易地审批项目根据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方案和现场核查相结合。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 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因地质、地形、施工条件等原因不能修建的,建设单位必须报县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并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建设。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和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依法收取的人民防空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不得平调、挪用、截留。财政、审计部门应当予以监督。具体收取标准由省物价、财政部门核定。 国防动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