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中省属企业:
10月24日,榆林市府谷县新民镇发生一起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坚决杜绝类似案件发生,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政府决定立即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储存、使用爆炸物品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及时排查、整治隐患,确保全省社会大局平安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汲取教训,高度重视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场所,认真查找安全工作的漏洞和隐患,切实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各市(区)要在深入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找准本地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哪些环节薄弱就重点强化哪些环节、哪些地区管理混乱就集中力量整治哪些地区的原则,全面、扎实、深入开展爆炸物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别是榆林、延安、渭南市等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量大的地区,要全力抓好检查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取得实效。省国防科工办、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依法严格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职责,对口指导所属部门,确保监管到位。
二、突出检查整治重点,扎实开展专项检查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把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作为首要任务,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一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要对所有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筛查,重点检查爆炸物品来源、流向以及仓储设施、守卫力量、看护保管制度和防护措施等,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监管部门要将整改通知书送达该单位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同时派员协助有关部门跟踪监督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从业单位,一律停业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依法关停并吊销有关许可证照。
二要进一步加大收缴工作力度。要彻底收缴非法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爆炸物品,严防涉爆案件和事故发生。各地要深入推进检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爆炸物品及其原材料、制造设备、工具等的排查收缴力度;对个人非法持有、私藏的各类爆炸物品,逐一动员限期交出。对拒不交出的,依法强制收缴并立案查处。要彻底取缔地下非法生产作坊、销售网点和储存点,坚决不留隐患。
三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工作力度。各级政府及公安机关要以打促防,进一步加大对涉爆案件和事故的查办力度。对每起涉爆案件和事故,都要快侦快破,依法从严查处。各地要在前一阶段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排查梳理并确定一批重点案件,组织精干力量,分级挂牌督办。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以及重点人群,要严格落实回访检查制度,严防回潮反弹。特别是要通过追查涉案爆炸物品的来源、去向,发现管理漏洞,有针对性地加强爆炸物品监管工作,真正做到“五不放过”,即物品来源没有查清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涉案物品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惩处不放过。
四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坚持专门工作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的方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群众宣传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典型案例,营造重视安全、加强防范、主动举报的良好氛围。要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治保会等基层组织参与爆炸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情况,积极提供线索。要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等有效手段,发动群众揭发、检举违法犯罪行为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充分运用法律和政策的威慑,督促涉爆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
三、坚决落实各项制度,确保专项检查整治取得实效
保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始终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和懈怠。府谷“10·24”爆炸暴露出我省一些地方没有从根本上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没有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没有深入细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迅速集中时间和组织力量,对辖区进行彻底排查,强化隐患治理,确保专项检查整治取得实效。
一要严格审查爆炸物品使用资质。要严格审查爆破作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煤炭及非煤矿山等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件,严格检查相关企业执行、落实安全管理规定情况。
二要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对爆炸物品的出入库、保管、领取、使用、清退等环节,对储存仓库安装远程监控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等建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查,确保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爆炸物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公安、国防科工办、安监、煤炭、国土等部门是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 个环节监管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原则,严格把涉爆安全大检查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今年11月10日前,省公安厅要会同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国防科工办、省煤矿安监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到各地开展专项督查。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发生重大爆炸事故的,要坚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