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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企业整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6-03   点击量:2813    作者:工程处   分享到:

各设区市国动办,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国动办: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企业监督管理,纠正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依据《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文件要求,2024年5月份,省办对部分人防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1.竣工验收时安装的是新型轻质复合材料防护密闭门、密闭门,但在竣工验收后,私自将新型轻质复合材料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拆除,更换了传统的钢筋混凝土人防门和钢制人防门。擅自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2.现场门框存在漏装后补、门框漆膜厚度不达标、焊缝表面有气孔、铰页座与门框预埋件安装孔不匹配等不符合施工质量要求的问题,有严重安全隐患。

3.存在销售安装非复合材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防护设备、销售安装的防护设备类型与图纸设计不符等问题,属于“超出资质范围承接业务或其他违反人民防空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行为”。

4.门框左右角钢内表面垂直度(前后)偏差不达标,检测结果不合格。

请各从业单位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省国动办工程处,对涉及问题严重的广西南宁都宁防护设备有限公司责令3个月的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暂停在陕西省域内承接人防工程专用设备业务,否则后果自负,整改期满合格后方可承接人防工程专用设备业务。全省各地人防主管部门要加大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力度,完善人防工程建设监督检查机制,对存在类似问题的人防工程项目加强整改,进一步提升人防工程使用效能。严禁私自变更图纸,对确需变更图纸的应由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并经图审机构审核后提交当地人防主管部门报备。防护设备原则上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图集、人防行业标准图集。为确保防护产品质量,防护设备采取落地检测制度,进工地前未经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安装使用。

特此通告。

 

 

陕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