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办党组的领导下,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部署和办党组关于省办法治建设的工作安排,紧密结合《陕西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陕法委发〔2024〕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措施》(陕政办发〔2023〕25号),以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陕西国动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为目标,以深化“三个年”活动为着力点,不断完善国防动员法规政策体系,纵深推进国防动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动建设。一是办党组高度重视。将法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全覆盖,并结合学习贯彻党纪学习教育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报告会培训会,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二是坚持把法治建设作为国防动员全面建设的重点任务,与国防动员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国防动员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压实责任,确保国防动员法治建设各项重要任务落实。今年省办党组会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3次,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1次。三是对标《陕西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措施》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制定了省国动办《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措施》工作意见,明确2024年法规建设与执法监督工作22项任务,各项工作按计划已全部完成。四是全面落实《关于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陕西的决定》《法治陕西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陕西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把国防动员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五是切实加强法治人才的培养。将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作为全面加强国防动员法治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组织全省国动系统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一期,共培训人员90人;做好初次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不少于80学时、已经申领人员不少于4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工作;下基层为市县级国动干部辅导国防动员法律法规5次,全面提升国防动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一是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梳理和权责清单清理工作。适应国防动员职能任务要求,推动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全面实行行政许可、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管理,完成陕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制定。调整完善省国动办权责清单并及时更新发布,做好清单动态管理。梳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奖励、其他权力类型6大类权力事项,报省委编办备案并发布。二是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落实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三个年”活动,全面梳理完善陕西省政务服务事项中控管理平台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构建形成承接国家、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国防动员行政许可事项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我办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水平和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三是强化监管方式,持续规范市场秩序。严格实行公平竞争审查,推动落实“非禁即入”,推动破除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组织开展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认真梳理2023年建设的人防工程结建项目524个,施工图审查主体单位27家,审查9家市场主体的9个建设项目。经审查,8家合格,1家不合格。
(三)健全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一是不断优化依法行政制度供给,推动国防动员法规体系建设。时刻关注立法动态,积极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修订意见和建议,按时完成立法征求意见的办理,回复立法意见22份。二是对《陕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办法》等九部文件进行修正,编印2024年《陕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文件汇编》。三是严格落实《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积极与人大、司法厅沟通交流,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完善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及时将我办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录入陕西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四是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法律顾问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要文件、诉讼案件、仲裁案件、重大敏感(案)事件、信息公开及其他法律事务的法律顾问作用,切实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提升服务能力。未经法律顾问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不提交会议讨论,全年出具法律意见书53份。五是加强对市(区)县行政执法的指导。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全省市、县国防动员执法督查指导已经形成常态。六是加强行政执法证件动态管理,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全办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组织全办公务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培训,10人新考取行政执法证件。七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八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开展全省人民防空执法案卷评查。认真梳理了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全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卷(全省报送97件),组织各市开展自查,并从案卷目录中随机抽取10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经评审,好的案卷2件,较好的案卷6件,一般的案卷2件。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形成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合力。一是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修订《陕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依申请公开13条,书面申请2条。二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政务微博和微信等监督渠道,对于群众的投诉举报,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和进行答复。三是依法积极稳妥处理舆情投诉,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主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减少或避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处理网上政策咨询40起,回复领导信箱17起,处理投诉7起。四是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积极做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学习贯彻,组织行政复议法讲座一次,处理行政复议案件2起。五是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加强国防动员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高应诉水平。今年我办无未出庭应诉事件。
(五)大力推进国防动员普法工作。一是始终坚持将国防动员普法作为法治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2024年宣传教育工作要点》。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全省国防动员行政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意识,积极促进各级国动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三是利用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相应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四是大力推进国防动员“五进”工作。持续推进国防动员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五是持续加大媒体法治宣传工作力度。截至2024年底,已编辑出版《陕西国防动员》杂志6期,微博信息发布152条,头条号信息发布71条,头条号总阅读量16万,抖音信息发布53条,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110条,订阅数16071。在中国国防报上发稿1篇,陕西日报发稿4篇,群众新闻发稿2篇,中国人民防空杂志发稿16篇,陕视新闻报道1次。六是用好宣教资源。充分利用宣教场馆、人防工程设施等资源,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省宣教馆共接待省、市机关团体、社区群众等参观22批次,700余人。七是与西安邮电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等高校合作,推动国防动员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进大学进课堂,并逐步推广延伸。八是编印中小学《国防动员知识读本》,推动国防动员宣传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和国防动员宣传教育创新发展。九是紧贴客观实际,为陕西省国防动员建设深度契合国家战略需求发展寻求实施路径,联系省委宣传部国防教育处、西安交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单位,开展国防动员法律法规陕西实践法治研究。十是适应国防动员新职能新需求制作宣传展板7套、国防动员知识讲座短视频53部、宣传海报17张、宣传册600余册。十一是组织开展国防动员主题宣传月活动。与省委宣传部联合发文,全省开展国防动员主题宣传教育月活动,举办“九一八”防空警报试鸣活动暨主题宣传教育月启动仪式、新域新质点验演练、国防动员“五进”活动、“我与国防动员”主题演讲比赛等特色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教活动。
二、明年重点工作
一是紧跟国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修订进展,做好我省实施办法制定、修订准备。二是组建一支教学水平高,师资力量强的国防动员法律法规宣传团队,制作推广一批质量高、内容新的教育网络课,用于开展全民宣传教育和行业学习交流。三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等法律法规培训。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继续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完成好法治建设工作任务。五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各市开展好行政执法工作。